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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和《****办公室关于转发〈****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函〔2025〕55号)及**省矿产**开采方案临时编制指南(非油气矿产)等相关规定,****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岩盐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建勋
电 话:0538-****906
邮 箱:tagtkgk@ta.****.cn
附件:1.《****岩盐矿开采方案》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