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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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石****水厂污水**化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石润泽司发〔2025〕11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水厂污水**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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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滨河大道(石****水厂-104果园蓄水池)中水管道工程
石****水厂中水产出后,沿滨河大道敷设de450 PE管4822米至104果园蓄水池,由104果园蓄水池向周边绿化供水,也可向1#、2#、3#调蓄池供水,进行水量调配。
(二)然尔特高压供水管道工程
敷设de400 PE管388米碰接原有中水管道。
(三)兴惠路(104果园蓄水池-兴惠湖)中水管道工程
沿兴惠路敷设de450 PE管2460米****联通。
(四)调蓄池工程
在石****水厂建设调蓄池2座。
****泵站改造工程
****水厂送水泵房5#,6#泵,****泵站,104果园泵站,****泵站进行泵站改造。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管道、****泵站改造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7年5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3360.78万元,其中工程费2779.62万元,其他费349.48万元,预备费156.45万元,建设期利息75.23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三)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石****水厂污水**化利用项目》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