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北-衡水-冀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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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市****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公司年产3000吨精密压铸件迁建项目

****

2025.****.30

运营期:①废气:熔化和压射工序设置在伸缩房内,废气经侧吸收集引至湿式除尘旋水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 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湿式除尘旋水塔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熔化、压射工序产生的废铝渣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湿式除尘旋水塔除尘水沉淀后产生的沉渣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025.****.30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中心窗口(0532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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