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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和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以及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需具备至少1个包含系统****器件行业的 WMS 仓储建设类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人民币。”标书代写
澄清为:“(六)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需具备至少1个包含系统****器件行业的 WMS 仓储建设类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超过 100 万人民币。”标书代写
二、本次澄清为招标文件序号优化,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文件,故不做延期处理。
三、其余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
通讯地址:**市**驿区**路188号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邮箱:****@chinahongming.com
电话:028-****9502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江女士
联系电话:185****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