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包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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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包厨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食堂包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市高****社区A区商铺12号楼商业裙房三层c7号铺 综合评分法 678,555.00元 85.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食堂包厨):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餐饮服务 食堂包厨 餐厅人员工资福利,食堂采购全部委托供应商完成,厨房500元以下日常零星物品采购费用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执行 质量要求,人员要求,供应商工作要求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项目服务期为17个月:2026年全年,2027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服务标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78,55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明乾、李京哲、李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00元,统一按照800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账号:6100 1902 9000 5250 4055 备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公司无偿提交装订成册并加盖鲜章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3套(壹正贰副),电子版PDF格式U盘一份。(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需密封。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食堂包厨 1.017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渭**窑店街道兰池二路与秦义南路交叉口兰池大厦A座

联系方式:029-****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8F

联系方式:029-****6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心曾艳、高杰、高凯

电话:029-****6376

****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0
中标通知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包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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