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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商贸****公司
地 址: ****市**区翠竹**一巷6号2栋5楼
法定代表人: 赵欣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1****5807
你公司通过顺丰快递(运单号:SF025****750401) 递交的关于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九****公司在本次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A分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评审专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应无效,**九****公司在本次项目中标所采用的**图科****公司生产的样本前处理及孵育系统(TK-LJ01型)在未经生产厂家许可委托授权的情况系,私自采用该生产厂家的仪器参与本次项目的竞标,存在不正当竞争、虚假应标、恶意竞标、故意扰乱竞标秩序与环境等行为。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本项目谈判文件A分标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竞标货物的货物生产厂家授权书,供应商竞标时不需要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授权书。不存在评审专家未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情况,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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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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