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卫港(区界-航梅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上海-上海-浦东新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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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卫港(区界-航梅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2025〕96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2-30

****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航卫港(镇界-航梅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5〕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区防汛排涝能力,满足水**调度需要,根据新区蓝线专项规划、航头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原则同意航卫港(区界-航梅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西起浦**界,**航梅路,长约2.01公里,为规划次干河道,**宽按规划30米实施,两侧陆域控制带结合现状因地制宜按0-6米布置防汛通道和绿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桥涵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防汛通道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搬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划和用地情况,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结合现状情况,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涉及跨河桥梁等局部节点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用地范围,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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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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