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2025年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商务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审批
四川-德阳-绵竹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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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商务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12-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经济局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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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领域奖补范围

(一)做优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商贸企业;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商贸业发展。****商贸项目;支持商业街区改造升级;支持市场拓展、促进消费;支持商贸企业连锁经营;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支持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

(三)发展特色餐饮服务。支持餐饮业提档升级,支持餐饮企业技能提升。

(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引进电商综合体项目;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项目扎实有效推进。

(五)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

二、支持方式

按照《****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务业发展奖励补助方向及标准〉通知》(竹委办〔2023〕8号)文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须在**市经营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自愿申报。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由各类主体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审核

1.****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级各部门应组织各类主体按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推荐企业申报,****经济**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进度等进行检查核实。

2.对建设类项目,****财政局及相关部门认定该项目已享受上级政策资金的,应予以扣除,不得重复领取。

3.同一项目符合**市本级多项财政奖补政策的,只能就高享受一次奖补。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材料、证照复印件和佐证材料,申报主体应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形成申报书。申报书的封面加盖鲜章,同时加盖骑缝章。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表;

(二)承诺函;

(三)基本证照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须经备案或核准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佐证材料。

六、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月14日前将申报书报****经济**局,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E区225室

联系人:周先鸿,联系电话:158****5163

张孟竹,联系电话:158****9888

附件:1.2025年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商务领域)项目申报表

2.承诺函

3.奖补范围、条件及佐证材料明细


附件1

2025年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商务领域)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时间

项目名称或主要内容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费用总额)

项目已获得财政政策 资金情况

符合政策条款

申报奖补资金(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及账号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函

****经济**局:

在2025年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商务领域)项目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郑重承诺:

1.申报单位依法纳税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享受本级财政资金;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本次所获奖补资金。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报单位(鲜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奖补范围、条件及佐证材料明细

一、做优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

奖补范围

支持方向

奖补条件

佐证材料明细

(一)培育****商贸企业

1.支持企业新增入库。对新增纳入****商贸业的,按照个体工商户3万元、法人企业6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025年新入库报表的企业。

2.支持企业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农村专合组织主辅分离后新注册的商业贸易、科技信息、物流仓储等独立核算服务业法人企业,并在两年内新增纳入****商贸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5年新入库报表的企业。

企业章程。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并在当年纳入****商贸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5年月度申报入库的企业。

“个转企”证明材料。

(二)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对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年度增幅在25%****商贸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商贸业企业。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5年12月报表。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政府****管理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品牌的企业及产品,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府文件、获评证书、奖章、奖牌或官方网站公示、公告等。

二、****商贸业发展

奖补范围

支持方向

奖补条件

佐证材料明细

(****商贸项目

对**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5000****商贸****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现代酒店等),投入运营后,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70%且自持物业不低于50%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5年度新投入运营的项目。

1.专项审计报告;2.商业部分实际运营面积不低于70%的证明材料;3.商业部分自持物业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4. 相关备案或核准文件。

(二)支持商业街区改造升级

对建设完工3年以上的商业街区,经统一管理运营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1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升级改造方案;2.专项审计报告。3.改造前后照片。

(三)支持市场拓展、促进消费。

对参加“川货**行”“**购物全川行”省外站点活动的企业,按照每个站点1万元奖励;****商务厅统一部署参加“迎春购物月”等专题促销活动的企业按照每场活动1万元奖励。

第28届中国(**)新春年货购物节;2025年“天府乡村”优质农产品**行推介对接活动。

现场照片。

****商贸企业连锁经营

****商贸连锁经营企业,自营连锁门店达到5家的,年度内新增的直营门店,按照每个门店2万元给予奖励。

1.新增直营门店场所使用权及开业时间证明;2. 新增直营门店照片;3.直营情况证明。

****农贸市场建设

****农贸市场,对符合绵****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后,按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建设方案;2.相关备案或核准文件;3.专项审计报告;4.项目照片。

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在1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改造方案;2.专项审计报告3.改造前后照片。

(六)支持回收低价值可回收物

对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再生**回收法人企业,开展废玻璃、废塑料、废织物、废木质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的,给予5万元收运处置补助。

1.堆场照片;2.购销记录;3.2025年12月纳税申报表。

三、发展特色餐饮服务

奖补范围

支持方向

奖补条件

佐证材料明细

(一)支持餐饮业提档升级。

对开业超5年的餐饮业法人企业,年度内进行店面升级、设备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店面升级前后照片;2.设备更新清单;3.专项审计报告。

(二)支持餐饮企业技能提升。

****协会组织(须事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餐饮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厨艺比拼、菜品创新等参赛参展活动,****名店、名小吃、明星服务员等评选的,按照活动费用的10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1.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方案文件;2.活动照片;3.费用明细及财务资料。

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奖补范围

支持方向

奖补条件

佐证材料明细

(一)支持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借助国内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本市注册或备案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线上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平台运营推广费用1万元(含)以上的,按平台收取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数据核算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运营推广费用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店铺后台数据、发货清单、网店链接、相关截图等)。

(二)支持引进电商综合体项目。

对在我市**电商电购综合****研发中心、****中心、客服中心、办公区等),正常经营1年以上、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项目。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照片;2.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质、经营情况等)。

(3)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

1.对服务**市企业数量超过5家、成立独立核****公司的MCN机构,首次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特色产品网络年销售额占比达到50%及以上,再奖励5万元。

数据核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1.为企业服务的有效证明;2.网络销售的有效证明。

2.对企业自行组织直播销售产品,年直播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直播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数据核算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直播销售产品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后台数据、直播截图、发货清单等)。

3.对企业委托市内或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委托市内或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分别给予20%、1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数据核算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1.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协议等);2.直播销售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后台数据、发货清单、快递物流清单等);3.支付第三方服务企业费用的发票。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项目扎实有效推进

1.支持产地上行云仓专业高效运营

对入驻产地上行云仓且通过云仓发货的商家,年发货量在5000单以上且位列前五位的,连续两年对其上行订单按每单1元予以物流快递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若所销产品全部或部分属本地产品,则本地产品按每单1.5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数据核算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由项目运营主体提交考核结果及依据。

入驻及发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入驻合同、发货记录、支付费用发票等)、发货

2.支持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发展

(1)对正常运营满1年的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平均每月完成符合考核要求的5场直播(主题直播或带货直播)或发布5个短视频且其账号粉丝量达到5000个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正常运营满1年的直播示范引领站点,其带货销售本地产品首次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数据核算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由项目承办主体提交考核结果及依据。

直播销售的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后台数据、发货清单、快递物流清单等)。

3.****中心创业

(1)对孵化期内依法完成注册且年度网络销售额达30万****公司,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经全域电商精准培训考核****中心的电商创业个体,给予0.5万元一次性在线建店补助。

数据核算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由项目承办主体提供孵化和培训名单。

****中心项目承办主体提供符合条件的主体名单、入驻协议等,申报主体提交销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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