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市**区**路以南、阿荣街以东地块位于**市**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1.777580°东、40.807541°北,地块占地面积为28134.34m2,规划为****小学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土壤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以**市赛****服务中心委托****对**市**区**路以南、阿荣街以东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上无工业企业运行,一调土地类型为旱地,二调土地类型为城市用地、水浇地,三调土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其他林地、旱地、天然牧草地,规划为****小学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内及周边地块无工业建筑设施和工业污染源,地块从2005年10月起地块内为旱地;此后2016年12月至今地块内北侧开始修筑道路,其余部分为空地。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各类槽罐和泄漏、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不涉及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对地块内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现场勘查发现地块内无污染痕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市**区**路以南、阿荣街以东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