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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8009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66号
成文日期: 2025-12-30
关于2025年德胜镇新店村塅上至云屯洲水陂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66号
关于2025年德胜镇新店村塅上至云屯洲水陂
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德胜镇新店村塅上至云屯洲水陂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德府函〔2025〕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德胜镇新店村塅上至云屯洲水陂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德胜镇新店村塅上至云屯洲水陂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德胜镇新店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水陂面修复长12米;**上宽1.5米,高0.9米,长7米水陂。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6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