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大健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招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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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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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招标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国泰路8号

成交金额:3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招标

服务范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全过程服务。

服务时间: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许琼、陈玲、林金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中标价×1.5%(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供应商情况:******公司,未按谈判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成交供应商业绩:/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139****7393。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53-****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繁阳镇马仁山路建筑设计大厦2楼

联系方式:139****7393、180****9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亮、朱**

电话:139****7393、180****991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0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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