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招标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国泰路8号
成交金额:3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招标 服务范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全过程服务。 服务时间: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许琼、陈玲、林金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中标价×1.5%(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无效供应商情况:******公司,未按谈判文件格式填写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成交供应商业绩:/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139****7393。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银河大道1号
联系方式:0553-****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繁阳镇马仁山路建筑设计大厦2楼
联系方式:139****7393、180****9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亮、朱**
电话:139****7393、180****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