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管理部第9号令)、《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政府令第28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遵循“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精准执法”原则,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控风险目标,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有序落实年度执法任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达100%;二是重**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四是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落实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全风险。二是夯实“三项制度”。继续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权力;继续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监督检查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继续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方式,重点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案卷、执法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执法过程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的宣贯工作。运用好处罚案例,强化以案说法、警示曝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五是强化执法保障。通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比武等活动,加强镇(乡)街道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9人
目前,我局机****执法队在册人数分别为15人和18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2025年度执法人员数量为29人(15人×80%(进位取整)+18人×90%(进位取整)≈29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7192天
2026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经测算我局2026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7192天(29人×248天=719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667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3年(3538天/29人)+2024年(3999天/30人)+2025年(3720天/30人))/3*2026年(29人)≈3667天。经测算,2026年度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667天。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院强****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2895天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2023年(3032天/29人)+2024年(2853天/30人)+2025年(2964天/30人))/3*2026年(29人)≈2885天。****中心功能调整,非执法工作量增加,新增非执法工作日10天。经测算,2026年度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2895天=平均值2885天+新增10天。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应急管理和处置;参加党群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30天
按照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其它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计算,2026年度我局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30天。
四、监督检查安排
根据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并综合考虑我局行政执法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分布和规模等因素,按照每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查1.5天,每次2人检查测算,2026年度我局计划监督检查单位210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3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63.33%,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36.67%。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非煤矿山;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4)加油站;
(5)柴油加油点;
(6)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3吨以**温熔融);
(7)10人以上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8)危化品使用生产经营单位;
(9)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
(10)第三方服务机构;
(11)信用D级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列入2026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3家,包括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13家、非煤矿山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家、加油站37家、柴油加油点4家、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3吨以**温熔融)5家、10人以上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7家、危化品使用生产经营单位20家、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12家、第三方服务机构9家、信用D级生产经营单位15家、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2家、重点监管企业6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三)一般检查安排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安排
根据《编制办法》确定的一般检查单位范围,计划2026年度安排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7家。检查单位名单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产生。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有效执行年度计划。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盘基本面”意识,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安排执法人员,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规范现场执法程序,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实施、严格落实。
(二)严惩恶意违法行为。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刚性执法”理念,对于当事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的、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的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有效作用,发现涉嫌犯****机关,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互联网+执法”“信用+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和《**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要求,创新检查模式,规范检查流程,实现监管精准高效。
附件:1.2026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附件1.wps
2.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附件2.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