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蔬菜等生鲜类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2-30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食堂蔬菜等生鲜类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中“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奶类(任一种)、豆制品、初级农产品、面包糕点类(不分细类)、米面类、应填写其供应商(生产),蔬菜类(不分细类)、水果类(不分细类)、蛋类(一种)、鲜猪肉、鲜牛肉、鲜羊肉、鲜鸡肉、鲜鸭肉、鲜鹅肉、水产品(任一种)应当填写其供应商(种养);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二节 技术及商务要求中“1.6.履约保证金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采购项目预算)10%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相关条款。”调整为“1.6.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3、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五、开标一览表标书代写
|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调整为
|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 折扣率 |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林城镇东门街 241 号
联系人:张先生/胡先生
电 话:139****9651/137****616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市**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25栋2楼
联系人:傅裕文、易斌
邮 编:410004
电 话:0731-****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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