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本次转让标的预估为605吨,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一经成交,双方交易数量以最终实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重量与本公告公布的预估数量有所偏差、在签订合同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等理由)拒签合同或者逾期签署合同,若有上述情形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受让方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另外,出现上述情形时转让方有权直接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三、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即表明本项目已成交,交易所有权收取交易服务费。非因转让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受让方未在公告要求的时限内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存在不履行受让义务的其他情形,交易所将按照公告预估数量计算交易服务费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收。 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整体合计单价,标的资产产生实际称重吨数后,受让方应****交易所缴纳相应的交易服务费,以其通知为准。成交价为成交单价*实际交割重量,实际重量以整体移交称重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对实际称重出现的数量偏差负责。 五、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不作提货依据。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以标的现状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也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按标的存放的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与本次竞买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七、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八、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 、成交价均为含增值税价,交易完成后,由****总局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13%。 十二、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