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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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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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职责清单
发表时间:2025-12-30 10:19

1.负责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指导县各镇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任务。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环境局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做好工业噪声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县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7.负责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规划,配合做好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省和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调整和落实工作,****环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气象局落实生态环境气象探测观测、预报、分析,做好重大灾害事故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对工作,调查研究典型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导和推进气象灾害防治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完**委、****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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