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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段附城镇、黄略镇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公司根据环北部湾**水**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县附城镇四九村(旧圩、力山、山心二、新滩、******社)、**县黄略镇王爱村(蚕村、******社)、******联合社和**市良垌****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358公顷,其中农用地1.4251公顷[耕地0.7494公顷(含水田0.555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7221公顷)、园地0.0788公顷、林地0.2363公顷、草地0.19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687公顷]、建设用地0.2065公顷、未利用地0.0042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12月19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