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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发布日期:2025-12-30 09:06:17
地材-********公司-**县金谷粮油和物资****公司**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采购编号:****),采购人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地材-********公司-**县金谷粮油和物资****公司**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人:****
代理机构: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内容:项目划分为以下标段
| 包件2208 | 标段1 | 罗文皂镇罗文皂村 | 按GB/T 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57-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执行,同时需满足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合同附件中的相关约定。 |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贸易商。 | 金额 | 账期 | 36 | 1.结算对账、周期:本合同为一票制结算,并应符合甲方材料报表核算周期,每月 1 日到 3 日为对账日,根据双方合同指定人员签认的收料小票及合同签订价格,办理上月 1 日到上月 31 日送达工地货物的材料结算(对账)单,结算(对账)单需双方共同签章。超过结算时间,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乙方未在约定期间内办理结算,甲方不予延期加价及其他衍生费用。结算时乙方须提供与结算总价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时足额提供发票甲方不予挂账不予付款且不承担延期责任,直至乙方按约定提供发票。结算挂账金额以结算单上双方签字齐全且双方盖章后生效,只签字不盖章形成的结算文件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其余任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任务书、对账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均无效,且不得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1)货款的支付时间: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汇总、结算一次,乙方应在结算单办理完毕之日起7日内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验证完成后,货到现场后于2026年2月17日前付所供货物金额的60%;第二次付款周期为:2026年年底前付2026年2月17日前所供货物金额的80%,2026年2月17日之后所供货物金额付至60%;第三次付款周期为:2027年年底付2026年2月17日之后所供货物金额的80%,2026年2月17日前所供货物金额付至100%;第四次付款周期为:2028年年底付2026年2月17日之后所供货物金额付至100%。如因业主迟延甲方工程款或甲方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价款时,乙方应予理解,迟延履行付款义务不产生利息。(2)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若以承兑汇票付款,被背书人栏必须写明“乙方全称”。 |
备注: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12-30 09:06:17 - 2025-12-31 18:20:00(节假日正常工作)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登陆筑服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6-01-04 10:00:00;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的响应文件,平台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根据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标书代写
递交地址:登陆筑服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01-04 10:00:00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六、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代理机构:
实施主体经办人:邢蕊文 电话:156****9017
需求单位联系人: 电话:
商务联系人: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