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店镇316国道以西棚户区改造二期异地安置区供配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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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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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店镇316国道以西棚户区改造二期异地安置区供配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名称

韦女士

联系电话

0916-****681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心第四开标室

入围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拟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费率(%)

工期

牵头人:****;成员:******公司

符梅

陕261****11920

**工程费费率:96.40%,设计费费率2.05%;

180日历天

牵头人:******公司;成员:中科****公司

李田

陕161********00966

**工程费费率:97.27%,设计费费率2.22%;

180日历天

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公司

张**

陕261****04456

**工程费费率:97.38%,设计费费率2.24%;

180日历天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6年01月01日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省**市**区**路中青****商铺202号韦女士处,电话:0916-****681,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30
候选人公示
河东店镇316国道以西棚户区改造二期异地安置区供配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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