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购买“精神类疾病”医疗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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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规定实报实销,门诊购药由各区、****医疗机构实行记账管理。其他优抚对象按文件享受医疗补助。**市现有符合享受医疗补助的优抚对象5071人(含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208人),其中患精神类疾病的优抚对象约100人(含患精神类疾病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46人)。此类优抚对象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等方面的保障和****政府统一管理。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行规标准

三、技术规格:

1、乙方为经甲方确认的**市在乡1-6级伤残军人在该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自付部分、伙食费、日常生活用品费、生活护理费等负责。

2、乙方为门诊治疗对象根据患者病情及医嘱做好门诊检查、治疗和用药,承担所需费用。

3、生活护理服务内容包括:帮助或协助服药、进食、洗漱、如厕、擦(洗)浴、洗衣、住所保洁等非医疗技术护理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护理所需的物品;保持服务对象清洁、无异味,皮肤护理无压疮;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委托乙方对患精神类疾病的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进行治疗、生活护理等(全年住院)。

2、由****委托乙方对病情复发对象进行治疗、生活护理等,根据历年治疗情况(约15名对象年度住院约2000天)。

3、由****(所属二级单位******休养所)委托乙方对患有精神障碍军休干部进行治疗,每季度开展病情评估、风险评估、居家健康指导、医学指导、开通住院绿色通道等服务。

4、部分精神病退役军人患者未住院治疗,根据病情领取药物,****医院根据****出具的药物领取批条结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 验收,****政府采购合同。

七、其他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并督促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2、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质量制定考核定级规则,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乙方的服务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定级结果核算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要及时根据乙方提供的在院人员名册确定服务对象身份,并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不得拒收、延收甲方确定的须进行治疗、照料护理的精神障碍残疾军人。

5、乙方不得再向残疾军人家属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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