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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6978765 | 建设单位法人:陈青 |
| 薛少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工业园区西铁水泥厂院内 |
| 年产4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西铁水泥厂院内 |
| 经度:****331.671 纬度: 353737.59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27 |
| 韩环发〔2024〕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6978765001Z |
| 2019-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5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69787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公司 |
| ****0581MA6TNYKBXK | 验收监测单位:**恒正****公司 |
| ****0117MAB11FFK3R | 竣工时间:2025-07-30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0 |
| 2025-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64zGl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后产能由年产矿渣微粉40万吨变为年产石灰石粉32万吨、矿渣微粉8万吨,高钙脱硫粉产能不变均为2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成后产能由年产矿渣微粉40万吨变为年产石灰石粉32万吨、矿渣微粉8万吨,高钙脱硫粉产能不变均为20万吨/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矿渣微粉、石灰石粉共用一套粉磨生产线,矿渣或石灰石-堆场储存-底仓-定量给料机-板链提升机-锁风喂料机-立式磨机-收尘器-空气斜槽输送系统-成品仓-装车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矿渣微粉、石灰石粉共用一套粉磨生产线,矿渣或石灰石-堆场储存-底仓-定量给料机-板链提升机-锁风喂料机-立式磨机-收尘器-空气斜槽输送系统-成品仓-装车外售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依托原有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废气:装卸、堆放粉尘:依托原有原料储存在封闭原料库,在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抑尘。物料输送粉尘:依托原有物料密闭输送,逸出少量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粉磨粉尘:粉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备的1套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燃烧废气与粉磨机废气一起经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筒仓呼吸粉尘:成品仓顶部设置仓顶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粉尘:洒水车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封闭遮盖;进出车辆通过洗车台进行清洗。食堂油烟:依托原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生产设备等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依托原有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产品,不外排;含铁杂质暂存于含铁废渣库,定期外售;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并交由专门机构统一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油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存放于原有危废暂存间(6m2,位于粉磨车间东北侧),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依托原有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废气处理措施:1、装卸、堆放粉尘:依托原有原料储存在封闭原料库,在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抑尘。2、物料输送粉尘:依托原有物料密闭输送,逸出少量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3、粉磨粉尘:粉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备的1套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4、筒仓呼吸粉尘:2个成品仓顶部设置收集装置,收集汇总后通过1套仓顶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5、道路运输粉尘:配备洒水车及车辆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车辆运输进行遮盖,进出车辆通过洗车台进行清洗。6、食堂油烟:依托原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处理措施:合理布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一般固废:含铁杂质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全部回用;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并交由专门机构统一回收处置。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油手套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粉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备的1套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由原有15m高的排气筒调整为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增加3m,优于环评。 2、取消热风炉建设,不再产生燃烧废气。减少污染物,对环境影响降低。 3、3个成品仓调整为2个,2个成品仓顶收集后的废气,共用1套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减少排放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46 | 0.2 | 0.246 | 0 | 0 | 0.246 | 0.2 | |
| 0.003 | 0.022 | 0.025 | 0 | 0 | 0.025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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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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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 | 0.912 | 2.102 | 2.32 | 0 | 2.102 | -1.40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粉磨机产生的粉尘处理设施 | 粉磨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磨机排放限值标准 | 粉磨机产生的粉尘经配备的1套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粉磨粉尘除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依托原有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废气:装卸、堆放粉尘:依托原有原料储存在封闭原料库,在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抑尘。物料输送粉尘:依托原有物料密闭输送,逸出少量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道路运输粉尘:洒水车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封闭遮盖;进出车辆通过洗车台进行清洗。食堂油烟:依托原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生产设备等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依托原有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产品,不外排;含铁杂质暂存于含铁废渣库,定期外售;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并交由专门机构统一回收处置。危险废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油手套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存放于原有危废暂存间(6m2,位于粉磨车间东北侧),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依托原有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废气处理措施:1、装卸、堆放粉尘:依托原有原料储存在封闭原料库,在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机进行洒水抑尘。2、物料输送粉尘:依托原有物料密闭输送,逸出少量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3、道路运输粉尘:配备洒水车及车辆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车辆运输进行遮盖,进出车辆通过洗车台进行清洗。4、食堂油烟:依托原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处理措施:合理布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一般固废:含铁杂质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全部回用;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并交由专门机构统一回收处置。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油手套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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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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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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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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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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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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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