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长甸镇河口村11组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审批
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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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甸镇**村11组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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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甸镇**村11组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长甸镇**村11组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程序。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甸镇**村11组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长甸镇**村11组

3、规划设计单位:******公司

4、规划内容:规划用地面积:3433.46平方米。用地性质:商业用地(0901);容积率:≦ 0.7; 建筑密度:≦ 50%,建筑高度:≦ 10米;停车位:≥0.6辆/100m2建筑面积;退用地界线距离:建筑物后退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2米;建筑物后退东侧用地界线不小于2米;建筑物后退南侧河岸用地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物后退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2米;建筑物后退东南侧铁路用地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后退相邻界限及建筑物距离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主要出入口方向:西侧。详见长甸镇**村11组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

三、公示方式:

工地现场、政府网站公示

四、意见反馈渠道:

公示期内,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规划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反馈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如不是本人产权,反馈意见时请提供委托授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鸭绿江大街 自然**局 (319)空间规划室

联系电话:0415-****026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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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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