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新蓼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六安-霍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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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发文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名 称: 有效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025-11-05 00:002025-11-05 14:55
邱环审函〔2025〕28号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有效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11-05 14:55

****:
报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镇大成路与水门塘路交汇处,占地面积约930.5m2(建筑面积约2700m2),设置门诊大厅、4间门诊室、药房、输液大厅、化验室、彩超室、住院部(病房11间,30张床位)和1间手术室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2023年11月28日,****委员会对其核准登记,登记号为:MJA999********217A1002。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一座自建15m3/d“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化验室废气引至屋顶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院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四)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经消毒灭菌包装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医废暂存间设置独立出入口,不经过院区;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院区分区防渗措施,药房、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二氧化氯等液态物料储运和使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委员会、****政府、**县应急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5日

抄送:******分局、**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委员会,****政府,**县应急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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