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二局/五公司/****中心 | ||||||||||||||||||||||||||||||||||||||||||||||||||||||||||||||||||||||||||||||||||||||||||||||||||||||||||||||||||||||||||||||||||||||||||||||||||||||||||||||||||||||||||||||||||||||||||||||||||||||||||||||||||||||||||||||||||||||||||||||||||||||||||||||||||||||||||||||||||||||||||||||||||||||||||||||||||||||||||||||||||||||||||||||||||||||||||||||||||||||||||||||||||||||||||||||||||||||||||||||||||||||||||||||||||||||||||||||||||||||||||||||||||||||||||||||||||||||||||||||||||||||||||||||||||||||||||||||||||||||||||||||||||||||||||||||||||||||||||||||||||||||||||||||||||||||||||||||||||||||||||||||||||||||||||||||||
| 发布时间:2025-12-30 |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1-21 09:00:00 | ||||||||||||||||||||||||||||||||||||||||||||||||||||||||||||||||||||||||||||||||||||||||||||||||||||||||||||||||||||||||||||||||||||||||||||||||||||||||||||||||||||||||||||||||||||||||||||||||||||||||||||||||||||||||||||||||||||||||||||||||||||||||||||||||||||||||||||||||||||||||||||||||||||||||||||||||||||||||||||||||||||||||||||||||||||||||||||||||||||||||||||||||||||||||||||||||||||||||||||||||||||||||||||||||||||||||||||||||||||||||||||||||||||||||||||||||||||||||||||||||||||||||||||||||||||||||||||||||||||||||||||||||||||||||||||||||||||||||||||||||||||||||||||||||||||||||||||||||||||||||||||||||||||||||||||||||
| ******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管系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人:******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中国铁建、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该工程总投资额约3864.90万元。 项目范围:**市**县7镇3乡。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畜禽粪污**化利用工程、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撑工程等。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产品、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主体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我方施工生产要求,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2025年11月份的完税证****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模要求;需提供连续三年(2022-2024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产品中对应型号的设备、组件的检测报告各一份,检验报告必须具有 CMA 标志,其他无 CMA 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需提供投标产品彩色图册和技术参数;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投标产品连续3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每年各一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2024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1)参与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参与投标人在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中存在以下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者,被视为废标处理,采购人保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的权利,并可通过招标协商的方式,从其他候选中标人中选定中标人。 ①参与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附属机构;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缺乏有效生产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⑥完税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不齐全的; ⑦两个及以上参与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公司关系。 ⑧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5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将购买采购文件款电汇至本次投标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310********00258252 ),并将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详见附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投标报名登记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人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采购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标书购买联系人:朱琳(电话:186****7063,邮箱:****@qq.com)。采购人收到采购文件购买款及相关资料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至各供应商邮箱。 4.2本次购买招标文件每包件2000元整,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产品一包一投。 购买标书款与保证金款的形式:电汇(报价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凡是个人账户汇出的投标人一律按废标处理,电汇时备注需标注包件号。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本次投标不再发售纸质版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 4.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请在递交招标文件当日携带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授权委托书至开标现场自行领取。标书代写 4.6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招标,投标人在完成线下报名后,需在1月5日17:00前及时进行线上注册、线上报名;因加密投标文件需CA实体数字证书,投标人需及时购买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线上报名等操作通过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 https://www.****.cn/)进行,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云采客服电话:****296888。电子标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具体流程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标书代写 5.2 请各投标人在2026年1月21日上午9:00前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上午9:00 6.2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7. 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网址: https://www.****.cn/)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按如下金额递交:XT-01包件为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个人汇款),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310********00258252 8.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 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 地址:****碚区文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琳 186****7063 电子邮件:****@qq.com 采购人:******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客运站旁 联系人及电话:郑旭锋 136****6689 电子邮件:****@qq.com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表
附件二:开票信息表 开票信息表
请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附表三 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项目名称:******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产品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
此数量仅作为投标时参考,最终供货数量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但单价不变。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标的物(下称招标产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产品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公司关系; (10)参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项目产品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公司系统内单位或省部级以上质检单位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 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提出问题及澄清 1.9.1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产品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产品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4)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产品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投标产品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必须提供); (14)诚信合规协议;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结算与付款 3.2.1 投标报价: 3.2.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且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1.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产品的到站总价,含税到站单价为卖方将产品卸货至买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的综合费用:材料费、安装费、包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运维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卸货到买方指定的位置)、垫资所需的资金占用利息费、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及后期3年运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质监测)的所有费用。 (1)税率: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如适用相同增值税税率,采购项目可以合并也可以分拆。若以后因国家政策原因税率发生变化,税前价不变,调整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2)本次招标的产品必须开具在网上能查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所有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综合到站价中。 (3)到站总价(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内按固定价结算。 验收方式:配合甲方交验及后续维护。 3.2.2.1 结算与付款: (一)结算 结算方式:按照投标固定单价结算, 安装调试完毕并经业主验收通过后 3 天内卖方持买卖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有效验****工程部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出具对账单。对账单的出具仅作为过程货物交付数量的确认。 (二)付款 供应期内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产品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收到发票完成验证后12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产品80%的价款,剩余15%待通过业主验收后支付。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给卖方。质保期为:12个月,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本次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保证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人(招标****银行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包件号。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原材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至少1 家同类投标产品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产品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正本及电子版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逐页签名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签名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电子版一份(开标前上传至中国铁建云采平台)。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装在包装袋内(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 4.1.2投标文件之二:投标人准备一份已签字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在平台密封。 4.1.3第 4.1.1项需在开标之后7日内邮寄至招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未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签到,进入平台开标大厅; (2)投标人利用已办理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3)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评标办法和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确定备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由招标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产品; (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九)。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使****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签认《产品招标采购项目定标意见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招标代理机构。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投标保证金交由招标人入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由招标人组织所属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或评标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缺乏明显竞争性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 ******省**市**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管系统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包件号: XXXX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开标记录表
附件五: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产品品种包****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电子邮箱至 ****@aaa.com 。 年 月 日 附件六: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七: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产品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特殊需求)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招标人所属责任主体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产品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并承诺: 若本项目需要,我公司同意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产品品种、包件号)中标人同等条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供应本项目招标产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