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2701711/2025-03285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日期:2025-12-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7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28
传 真:0535-****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公司****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5】063号 | 2025年12月29日 |
审批意见:海环报告表【2025】063号
****公司****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市黄海大道与海翔路交叉口东南,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54.00秒,北纬36度43分7.00秒。主要**集水井、MBBR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臭氧高级氧化池、操作间、储罐区、进出水监测房、消毒计量渠、生物指示池、污泥浓缩池、脱泥机房、污泥储池、鼓风机房、辅助用房、机修仓库、配电室等,污水处理工艺为MBBR+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臭氧高级氧化+消毒。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收集******公司和****公司****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提标排放。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60000m3/d,规划中水回用量20000m3/d,污水排放量40000m3/d,利用现状污水排放口及对应管道(均取得******管理局同意书),排入东村河下游支流联合河(又称中房河),向西南900米处汇入东村河。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服务局的核准意见(海审批投〔2024〕18号)(项目代码:****),符合土地****林业局出具的同意占用的核查意见和审查意见,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项目脱泥机房密闭,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均加盖,并分别设置集气管路系统,采用引风机从密闭空间收集恶臭气体,送至配套1座化学洗涤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加强各单元密闭性、提高集气设施收集效率、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厂区内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带式脱水机冲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除臭剂喷淋废水,均应通过厂内排水管道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4、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该污水厂排污口为利用现状入河排放口,****中学****处理厂约1.08公里),东经121°11'16.7″,北纬36°42'46.38″。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一中学校区,自西侧院墙排入东村河下游支流联合河(又称中房河),向西南900米汇入东村河,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污水厂进水口设置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仪;总排水口设置流量、pH值、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尾水排放水量为1460万m3/a、COD≤438t/a、氨氮≤21.9t/a、总磷≤4.38t/a、总氮≤146t/a。项目出水水质中COD、氨氮、总氮、总磷须满足《****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4809-2025)表1中的A标准,BOD5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全盐量、氟化物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表2二级标准和第5.3.1条规定限值,其余指标须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其中废药剂包装材料(PAM、除臭剂)交由有资格、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加盖密闭污泥储池内,委托签订协议的安哈尔特(山****公司外运进行稳定化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废化验室废液、废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处理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要求,在项目污泥浓缩池和污泥储池东侧空地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控井和1个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8、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遵循“生态等效”原则,确保新增沟渠的排水能力与原有沟渠保持一致,同时新增沟渠将与湿地原有水系进行精准对接,有效替代原有湿地沟渠的排水功能,保障原有湿地生态功能的整体恢复与提升,从施工布局源头控制,避免增加占用范围,减少项目施工对周边未占用湿地的影响。
9、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制定合理的应急监测计划及预警监测计划,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确保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0、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1、根据《**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节能减排,节约水**。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量地回用中水。降低入河排放浓度,减少入河排放量。
12、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13、你单位须按照环发[2013]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开企业相关环保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