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30日至 2026年0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基地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市**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30.031亩地块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30.031亩地块,从事淀粉制品的生产,使用麦芽、米、大麦、燕麦等原辅材料,采用调浆、液化、糖化、过滤(脱色、离子交换)、浓缩干燥等生产工序,年产淀粉制品9798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