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国土**、能源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30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市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上报成果的公示
根据《****办公室、****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5]115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市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将符合“面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湖**山绿林山地方级森林公园、湖**山**地方级湿地公园、湖**山地方级地质公园等3个自然保护地进行撤销。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市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7处变为4处,总面积由20002.07公顷变为15966.4公顷。分别为: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片区),面积8379.18公顷;湖**山惠**国家级湿地公园,面积3069.02公顷;湖**山虎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1475.17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3043.03公顷。
三、“天窗”处理情况
原方案中“天窗”地块108个,面积138.03公顷,本次回填“天窗”地块101个,面积131.06公顷。本次仅对保留的4个自然保护地“天窗”进行回填,回填地块均位于湖**山惠**国家级湿地公园内,湖**山虎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片区)、******自然保护区等3个自然保护地无“天窗”地块。
四、功能区调整情况
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无调整情况。
五、边界优化情况
边界优化调整17.73公顷(均为调减),为丝网状边界和细碎图斑。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 示 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子邮件:****@qq.com
联 系 人:帅叠华
联系电话:138****7403
地 址:**省**市人民大道109号(****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