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华洁洗涤有限公司华洁酒店床上用品洗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湖北-咸宁-崇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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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洁酒店床上用品洗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25号

发文机构: ****环境局****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华洁酒店床上用品洗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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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华洁酒店床上用品洗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项目租赁****公司****酒店布草洗涤生产线、热力蒸汽供应区、污水处理区等,项目****酒店布草24万套。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涤废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洗涤废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反冲洗****处理站(絮凝沉淀处理+A/O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装卸粉尘、投料粉尘、****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气。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SNCR脱硝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氨逃逸废气参照《**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中控制要求执行(8mg/m3);装卸、投料、清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灰渣及除尘器捕集的烟尘、洗涤剂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灰渣及除尘器捕集的烟尘、洗涤剂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物质包装袋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以及废弃的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三、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2502t/a,二氧化硫0.7052t/a、氮氧化物0.9071t/a、COD0.577t/a、氨氮0.058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氨氮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颗粒物作为后期监管考核指标,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由**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环境局

2025年11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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