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干部职工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合格资质和良好服务能力的供餐服务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餐饮商家报名参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餐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
1.在**县注册成立,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具备发展潜力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关职工早(按需)、中、晚三餐供餐服务。
2.诚信经营、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且在县**拥有一家以上较大规模(占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有经营至少150人同时用餐能力的餐饮实体店。并配有擅长多种不同风味和菜系的厨师和服务团队,且从业人员须全部持有有效的健康证,能为干部职工设立专门供餐点,并配备专业厨师和服务团队提供安全健康、品种多样、价格实惠的营养餐和优质便捷高效的就餐服务。
3.餐饮店所在位置交通便利,道路通行能力良好,****停车场或拥有长期、****停车场**,停车场容量应能基本满足就餐高峰时段的需求,原则上应提供不少于5个规划整齐的机动车停车位。
4.有承接大型公务接待能力,管理专业规范,服务全面细致。全流程确保用餐环境安全、整洁、有序。同时,积极倡导文明用餐,引导餐客节约粮食、遵守秩序,维护良好就餐环境。
5.****管理部门有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商家,能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展示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的餐饮商家。
6.服从安排,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餐饮商家。
7. 符合监管方监管要求条件的餐饮商家。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
1.近两年来企业在环境卫生、诚信经营、选用食材等方面无被投诉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2.所购货品或原材料等食材须由正规合格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供应,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优质新鲜、来源可靠可追溯,建立食材采购台账,保存购买票据,随时接受检查。
3.餐饮场所卫生:餐饮场所须符合卫生标准,就餐场所宽敞整洁,占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最少可容纳150人同时就餐;厨房生熟分离,与餐厅有效隔离,“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等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经营管理要求:
1.服从管理:餐饮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依法纳税:餐饮企业自行依法缴纳税费,不得将业务整体或部份转租、转包或分包,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服务承诺。
3.价格合理:提供的餐饮价格不高于县****餐饮店,并接受定期价格核查。
4.在供餐方式上,要求每餐须在规定用餐时段开始前完成不少于15个菜品准备,采取自助餐形式或窗口选餐形式,提升取餐效率,确保菜品多样性和用餐便捷性。
5.提供资质证件:餐饮企业进驻前须进行资格审核,提交资质证件审核通过后签定入驻协议方可以进驻。
6.餐饮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协议要求,切实履行签署所认可的义务条款,不得违规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其他要求:
1.消防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餐饮场所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报警器等,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大队关于消防安全要求的其他情形。
2.住房安全:符合经营性住房安全相关要求,确保经营场所安全可靠。
二、供餐企业报名提交材料
(一)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企业简介;
(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方案(内容包括:单位信誉、单位结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项目团队、菜谱种类及价格、食堂供餐方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以及食材安全、过往经营范例等);
(五)门店照片若干张或装修设计图。
三、报名时间安排
(一)申请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8:00-12:00,15:00-18:00(工作日时间),报名供餐企业应在2026年1月6日18:00点前将申请材料(装信封并密封好****服务中心六楼****办公室。逾期送达或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予以拒收。
****机关****中心、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相****餐饮店加工场地卫生、食材溯源体系、硬件设备运行情况实地审核、调查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民政府审定。
(三)结果公示:****政府审核通过后,****职工食堂供餐企业协议。****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餐饮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驻资格。
(五)入驻餐饮商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我中心将根据****机关职工食堂供餐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四、 联系方式
地 址:****办****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776-****002。
五、其他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实力、讲信誉的餐饮服务企业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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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