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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682048P | 建设单位法人:吴轶 |
| 郑建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经济开发区** |
| ****辅酶Q10扩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61-C2761-生物药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1.335278 纬度: 40.178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6 |
| 呼环政批字〔202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682048P001P |
| 2017-12-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50 |
| 7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68204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5MA13TNUL5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0MWYTE37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1 |
| 2025-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27DV8b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20吨辅酶Q10 | 实际建设情况:920吨辅酶Q10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扩产辅酶Q10,涉及K车间、Q车间、J车间三个车间,工艺流程包括配料、发酵、酸化、过滤、菌粉干燥、提取、碱洗、浓缩、层析、浓缩、结晶、干燥过筛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扩产辅酶Q10,涉及K车间、Q车间、J车间三个车间,工艺流程包括配料、发酵、酸化、过滤、菌粉干燥、提取、碱洗、浓缩、层析、浓缩、结晶、干燥过筛等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K车间产生的发酵废气经ST-SP系列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管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S、NH、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Q车间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酸化废气、过滤废气一同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J车间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干燥废气、碱洗浓缩废气、层析浓缩废气经多级冷凝回收系统+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结晶废气经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干燥筛分废气经多级冷凝回收系统+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解析不凝气经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上述废气经各自装置处理后均进入RTO处理系统最终燃烧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TVOC、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NOx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生产废水、发酵废气喷淋废水、碱喷淋废水、乙醇吸收塔废水、解析废水、RTO碱洗除雾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一并经污水管网排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项目J车间内乙醇储罐区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区域依托现有防渗措施,依托地下水监测体系,并按规定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硅胶、层析浓缩废油、结晶浓缩废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K车间发酵工艺:DHA生产线和ARA生产线发酵废气(G1-2)经ST-SP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Q车间酸化废气(G2-1)、过滤废气(G2-2)经现有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废气(G2-3)经现有经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 J车间干燥废气(G3-1)、碱洗浓缩废气(G3-2)、层析浓缩废气(G3-3)经管道输送至多级冷凝回收系统+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结晶废气(G3-4)废气经管道输送至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干燥筛分废气(G3-5)经管道输送至多级冷凝回收系统+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 解析不凝气(G4-1)通过管道输送至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 乙醇储罐呼吸废气(G5-1)通过管道连接至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 以上废气(G3-1、G3-2、G3-3、G3-4、G3-5、G4-1、G5-1)经过各自处理后进入RTO处理系统(碱洗喷淋塔+水洗塔+高效除雾+RTO+冷却塔+碱洗除雾塔)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发酵车间(K车间)产生:发酵罐清洗废水(W1-1)、发酵罐空消冷凝水(W1-2);酸化、过滤、菌粉干燥车间(Q车间)产生:压滤滤液(W2-1)、滤布清洗废水(W2-2);提炼车间(J车间)产生:碱洗废液(W3-1),在车间外的污水罐暂存后,通过架空的排污管排到厂区总污水池,然后经密闭管道排至**金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K车间均为利旧设备,Q车间和J车间有少量新增设备,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真空泵等,为了控制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新型设备基础上,将生产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采取减振、封闭门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S1-1)、废硅胶(S3-1)、层析浓缩废油(S3-2)、结晶浓缩废油(S3-3)、废活性炭(S4-1)、设备检修产生废油及含油废物(S6-1)等。 废包装外售****收购站,综合利用;废硅胶、层析浓缩废油、结晶浓缩废油、废活性炭、废油及含油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已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7.623 | 0 | 0 | 0 | 17.623 | 17.623 | |
| 0 | 0 | 54324 | 0 | 0 | 0 | 0 | |
| 0 | 0 | 3621.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43.8 | 0 | 0 | 0 | 0 | / |
| 0 | 0 | 43.8 | 0 | 0 | 0 | 0 | / |
| 49.562 | 15.75 | 0 | 0 | 0 | 65.312 | 15.75 | / |
| 20.353 | 0.708 | 0 | 0 | 0 | 21.061 | 0.708 | / |
| 1 |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发酵车间(K车间)产生:发酵罐清洗废水(W1-1)、发酵罐空消冷凝水(W1-2);酸化、过滤、菌粉干燥车间(Q车间)产生:压滤滤液(W2-1)、滤布清洗废水(W2-2);提炼车间(J车间)产生:碱洗废液(W3-1),在车间外的污水罐暂存后,通过架空的排污管排到厂区总污水池,然后经密闭管道排至**金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污水接管标准:COD≤30000mg/L,NH3-N≤2000mg/L,pH:3.5-12之间,电导率≤20000μs/cm |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发酵车间(K车间)产生:发酵罐清洗废水(W1-1)、发酵罐空消冷凝水(W1-2);酸化、过滤、菌粉干燥车间(Q车间)产生:压滤滤液(W2-1)、滤布清洗废水(W2-2);提炼车间(J车间)产生:碱洗废液(W3-1),在车间外的污水罐暂存后,通过架空的排污管排到厂区总污水池,然后经密闭管道排至**金河****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电导率、COD、氨氮排放浓度均满足******公司进水水质标准。 |
| 1 | K车间发酵工艺:DHA生产线和ARA生产线发酵废气(G1-2)经ST-SP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Q车间酸化废气(G2-1)、过滤废气(G2-2)经现有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废气(G2-3)经现有经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 J车间干燥废气(G3-1)、碱洗浓缩废气(G3-2)、层析浓缩废气(G3-3)经管道输送至多级冷凝回收系统+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结晶废气(G3-4)废气经管道输送至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干燥筛分废气(G3-5)经管道输送至多级冷凝回收系统+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 解析不凝气(G4-1)通过管道输送至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 乙醇储罐呼吸废气(G5-1)通过管道连接至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 以上废气(G3-1、G3-2、G3-3、G3-4、G3-5、G4-1、G5-1)经过各自处理后进入RTO处理系统(碱洗喷淋塔+水洗塔+高效除雾+RTO+冷却塔+碱洗除雾塔)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04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K车间发酵工艺:DHA生产线和ARA生产线发酵废气(G1-2)经ST-SP喷淋塔+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Q车间酸化废气(G2-1)、过滤废气(G2-2)经现有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废气(G2-3)经现有经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2排放。 J车间干燥废气(G3-1)、碱洗浓缩废气(G3-2)、层析浓缩废气(G3-3)经管道输送至多级冷凝回收系统+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结晶废气(G3-4)废气经管道输送至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干燥筛分废气(G3-5)经管道输送至多级冷凝回收系统+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 解析不凝气(G4-1)通过管道输送至液态石蜡喷淋吸收+尾气回收处理; 乙醇储罐呼吸废气(G5-1)通过管道连接至乙醇吸收塔+尾气回收处理; 以上废气(G3-1、G3-2、G3-3、G3-4、G3-5、G4-1、G5-1)经过各自处理后进入RTO处理系统(碱洗喷淋塔+水洗塔+高效除雾+RTO+冷却塔+碱洗除雾塔)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K车间发酵废气排气筒(DA005)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Q车间干燥废气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RTO处理系统废气排气筒(DA004)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本项目K车间均为利旧设备,Q车间和J车间有少量新增设备,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真空泵等,为了控制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新型设备基础上,将生产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采取减振、封闭门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K车间均为利旧设备,Q车间和J车间有少量新增设备,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类、风机、真空泵等,为了控制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新型设备基础上,将生产设备安置在厂房内,并对设备采取减振、封闭门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J车间内乙醇储罐区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区域依托现有防渗措施,依托地下水监测体系,并按规定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 | 本项目依托现有发酵车间、提炼车间及储罐区,对应的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均已验收。 |
| 1 | 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废硅胶、层析浓缩废油、结晶浓缩废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物(S1-1)、废硅胶(S3-1)、层析浓缩废油(S3-2)、结晶浓缩废油(S3-3)、废活性炭(S4-1)、设备检修产生废油及含油废物(S6-1)等。 废包装外售****收购站,综合利用;废硅胶、层析浓缩废油、结晶浓缩废油、废活性炭、废油及含油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其他公辅工程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其他公辅工程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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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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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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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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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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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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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