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实验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5〕36号

审批
广西-玉林-玉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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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控制中心标准化实验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项管〔2025〕36号
2025-12-3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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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中心 :

你单位《****控制中心标准化实验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壮族自治区**市玉博大道427号,法人代表为李绍彬。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利用闲置旧办公楼建设标准化病毒、理化、生化、****实验室,主要服****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办公区两大区域。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主要建设内容、材料和设备:(见《报告表》)。

(三)营运工艺流程:主要由生化检验样本工艺流程、微生物检测工艺流程、病理检测工艺流程和软化水制备工艺流程组成(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万元(占总投资的7.76%)。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 切实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固废、垃圾、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建筑垃圾清运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统一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垃圾要集中收集,环卫处理。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营运各种设备噪声。业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音设施,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加强项目营运区域进出车辆的有效管理,确保营运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时间中午12时—14时、晚上22时—次日凌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四****实验室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废水处理系统,修缮好项目区域内外污水管,确保排污管网通畅运行。实验室综合废水和生****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统一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处理站恶臭等。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点要封闭运行,当中垃圾要定期清理;运营场所垃圾要安置专用密封垃圾桶统一收集,力求日清日洁;运营废气、颗粒物要使用活性炭吸附、高效过滤器、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等综合治理,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加强运营场所排气、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运营区域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六)项目废弃物主要为接种废物、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三级化粪池污泥、废气过滤棉、废活性炭、实纯水制备设备废过滤材料和生活垃圾等。接种废物、实验室废物、污水处理站、三级化粪池污泥、废气过滤棉、废活性炭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实纯水制备设备废过滤材料要委托原厂家更换后回收;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

(七)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试运营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试运营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运营、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营、未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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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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