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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30
| 项目名称 | 株冶路(清湖路-QST10路)**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霞湾新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10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郭丽莎 |
| 联系人 | 贺** | 联系电话 | 133****7830 |
| 项目投资(万元) | 4873.91 | 环保投资(万元) | 15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0-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西起清湖路,**QST10路,全长约0.388千米,规划双向4车道,路幅宽28米,为城市次干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后通过达标后排放至大气中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市****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后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分类清运。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采用低噪音设备;2、对于现有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减振措施;3、夜间禁止施工。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
| 承诺:**** 郭丽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郭丽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