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康源****公司关于申请闽宁产业园取水许可的请示》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利用2眼自备水源井取用地下水,井深200m、井径500mm、设计流量0.017m3/s。
二、基本同意项目自乌玛高速以东、**渠以西、瀛海水泥厂以南、武河村以北处取地下水,年取水量54.12万m3,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项目生活用水与绿化用水定额依据《**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核定。其中,生活用水按120L/(人﹒d)和 70L/(人﹒d)执行,绿化用水按0.24m3/(m2﹒a)执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用水对水**、水功能区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