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闽宁产业园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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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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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永审服(环)发〔2025〕130号
[发布机构]
****管理局
[责任部门]
****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准予永**康源****公司闽宁产业园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永审服(环)发〔2025〕130号
时间:2025年12月30日

永**康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康源****公司关于申请闽宁产业园取水许可的请示》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利用2眼自备水源井取用地下水,井深200m、井径500mm、设计流量0.017m3/s。

二、基本同意项目自乌玛高速以东、**渠以西、瀛海水泥厂以南、武河村以北处取地下水,年取水量54.12万m3,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结论。项目生活用水与绿化用水定额依据《**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核定。其中,生活用水按120L/(人﹒d)和 70L/(人﹒d)执行,绿化用水按0.24m3/(m2﹒a)执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用水对水**、水功能区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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