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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0 10: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0337
传 真:0514-****8856
通讯地址:**省**市真州西路47号
邮 编:211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万套汽车零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市马集镇八里工业集中区祥瑞路 | **** | ******公司 | 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电泳、补漆工艺使用水性涂料;涂胶工艺使用本体型胶粘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含镍、含锌及含氟废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其他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含镍废水须单独预处理并确保车间排口总镍达标。初期雨水收入初期雨水池;本次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电泳废气、补漆废气收集经“吸附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脱脂废气、打胶废气(含现有项目)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废气、打胶烘干废气、烘干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收集经“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热水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切割废气(含现有项目)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表面处理工序的脱脂槽、酸洗槽、中和槽、表调槽、磷化槽、钝化槽、电泳槽以及配套的水洗槽均应离地放置一定高度。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发〔2023〕5号)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