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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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1月8日14:30开始在平****服务中心(**省**市**县**镇冀安西路48号)开标室,公开拍卖**省**市**县以下标的,现将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标书代写

一、拍卖标的

**县(县管)段河道砂石开采权

规划河段名称

序号

可采区编号

所在位置

桩号

可采河段长度(m)

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万m3)

年度实施方案控制开采量(万m3)

起点

终点

涪江**市**县(县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县1#可采区

水晶镇马桑坝段

K1+746

K2+486

766

5.46

3.36

2

县2#可采区

水晶镇**村段

K2+886

K3+444

558

4.63


小计




10.09

3.36

高村河**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高1#可采区

**镇白草村蒋家山段

K35+629

K36+050

421

1.25

0.92

2

高2#可采区

**镇白草村场镇段

K37+833

K38+662

829

1.51


小计




2.76

0.92

洪溪河**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洪1#可采区

**关镇麻雀湾至**关镇堰头段

K14+832

K15+300

468

2.8

19.53

2

洪2#可采区

K17+200

K18+000

800

6.71

3

洪3#可采区

K18+400

K19+137

737

7.98

4

洪4#可采区

K20+589

K22+228

1639

11.9

5

洪5#可采区

**关镇石板坡段

K24+359

K25+856

1497

7.65

6

洪6#可采区

**关镇文家坝段

K30+010

K31+724

1714

21.54


小计




58.58

19.53

黄羊河**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黄1#可采区

黄****林场段

K10+224

K10+342

118

1.2

2.70

2

黄2#可采区

黄羊关藏族乡岩窝沟段

K11+013

K11+185

172

1.36

3

黄3#可采区

黄羊关藏族乡搏牛沟至糖泥沟段

K13+174

K13+748

574

2.36

4

黄4#可采区

黄羊关藏族乡金汤包段

K17+051

K17+408

357

1.54

5

黄5#可采区

黄羊关藏族乡龙池村段

K21+108

K21+323

215

1.65


小计




8.11

2.70

土城河**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土1#可采区

土城藏族乡赵家院段

K21+073

K21+453

380

1.15

1.37

2

土2#可采区

土城藏族乡毛香村段

K24+092

K24+755

663

1.63

3

土3#可采区

土城藏族乡沙冲渠段

K27+897

K28+476

579

1.32


小计




4.10

1.37

虎牙河**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虎1#可采区

虎牙大峡谷景区门口段

K18+400

K18+892

492

4.64

2.72

2

虎2#可采区

虎牙藏族乡白杨树段

K20+570

K21+148

578

2.28

3

虎3#可采区

虎牙藏族乡龙溪村段

K27+752

K28+360

608

1.25


小计




8.17

2.72

合计




91.81

30.60

**县(市管)段河道砂石开采权

规划河段名称

序号

可采区编号

所在位置

桩号

可采河段长度(m)

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万m3)

年度实施方案控制开采量(万m3)

起点

终点

涪江**市**县(市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涪(市)1#可采区

水晶镇木天坝段

K4+427

K4+799

372

8.29

87.26

2

涪(市)2#可采区

水晶镇柏梓村段

K6+299

K6+873

574

7.46

3

涪(市)3#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筏子头村麻柳湾段至仙坪村段

K13+012

K14+300

1288

16.22

4

涪(市)4#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筏子头村麻柳湾段至仙坪村段

K14+600

K15+148

548

9.66

5

涪(市)5#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筏子头村麻柳湾段至仙坪村段

K15+488

K16+423

935

11.44

6

涪(市)6#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筏子头村麻柳湾段至仙坪村段

K16+640

K17+367

727

19.33

7

涪(市)7#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筏子头村段

K18+967

K19+669

702

10.05

8

涪(市)8#可采区

**县阔达藏族乡场镇段

K20+162

K21+750

1588

31.68

9

涪(市)9#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全光堡段

K22+238

K23+419

1181

13.26

10

涪(市)10#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石坝子段

K25+919

K27+366

1447

36.66

11

涪(市)11#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梯子驿段至梅子坪段

K29+000

K29+500

500

19.13

12

涪(市)12#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梯子驿段至梅子坪段

K30+000

K31+125

1125

29.15

13

涪(市)13#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旧庄村至铁龙村段

K31+525

K32+126

601

11.45

14

涪(市)14#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旧庄村至铁龙村段

K33+350

K33+800

450

10.43

15

涪(市)15#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旧庄村至铁龙村段

K34+000

K34+400

400

5.70

16

涪(市)16#可采区

阔达藏族乡旧庄村至铁龙村段

K34+800

K35+200

400

11.53

17

涪(市)17#可采区

**县青桐林段

K38+564

K39+157

593

10.34


合计




261.79

87.26

**县(省管)段河道砂石开采权

规划河段名称

序号

可采区编号

所在位置

桩号

可采河段长度(m)

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万m3)

年度实施方案控制开采量(万m3)

起点

终点

涪江**市**县(省管)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

1

省1#可采区

**镇长桂村竹林盖段

K21+580

K22+033

453

7.72

25.42

2

省2#可采区

**镇双安村长渠坝段

K23+553

K24+800

1267

34.64

3

省3#可采区

**镇建新村金骨头段

K35+663

K37+257

1594

24.30

4

省4#可采区

**关镇金林村沙曲子至石头坝段

K56+050

K56+555

505

9.60


合计




76.26

25.42

备注:(1)标的整体打包拍卖,标的起拍价7436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2)标的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均须由竞买人通过其本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不得由他人代付。

二、标的瑕疵及特别说

1.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年度实施方案控制开采量等数据均来源于**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28年8月),仅供参考。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为估算储量,与实际储量不一定一致。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自行评估资产价值,标的每年实际开采量不得超过年度实施方案控制开采量。

2.开采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止。在开采作业过程中,一旦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刻停止开采、终止合同。第一种情形:开采期限届满;第二种情形:实际开采总量达到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

3.开采方式:旱采。

4.禁采期:每年3月1日~8月31日,禁采期禁采。

5.拍卖成交价不含税。

6.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数据均源自委托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查验拍卖标的,完成实地踏勘,自行评估入场难易程度,并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标的相关情况。

7.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标的实际开采量、开采深度和宽度、行洪保障、河道设施及其它工程设施的安全维护、供水水源点的水质保障、尾料处理、河道清障、周边环境维护及周边关系协调、不可预见费用发生等事项或其他权利瑕疵)。

8.若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与三年的实施方案控制开采总量存在差异,委托人将于合同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清单,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以成交单价(成交单价=成交总价÷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乘以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与三年实施方案控制开采总量之间的差额,进行资金退还或补收,退还或补交的资金均不计利息。

9.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拍卖成交价款,****银行转账。

10.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

1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开采作业,或者实际开采量未达到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或年度实施方案控制开采量,进而造成相关损失的,买受人无权向拍卖人及委托人提出退款请求或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12.买受人须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3.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相邻村社、单位、个人关系及第三方水事权益,自建入场条件和入场事宜,拍卖人和委托人不负责协调入场工作,若需拆除或占用开采区内的附着物,应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办理。上述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买受人须依法开采,遵守行政主管部门对砂石开采的所有限制性要求,履行和遵守《**县河道砂石开采合同》,保障行洪安全,保证安全生产,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依法纳税。

15.买受人须根据省、市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相****砂场公示管理、落实采砂智慧管理、落实作业过程管理。

16.若遇灾后重建、政府行为或防汛应急抢险,需要占用或征用开采区域,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按照成交单价(成交单价=成交总价÷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乘以规划期控制开采总量与实际已开采量(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清单确定)的差额,进行资金退还,退还的资金不计利息。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7.买受人不得囤积居奇,禁止哄抬砂石价格。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0日内,****银行账户内的日均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方式:日均资金余额=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含)前30日每日资金余额之和÷30,每日****银行流水为准;

4.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0日内,****银行账户内的累计资金流入总额和累计资金流出总额均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计算方式:以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含)前30日银行流水反映的资金注入及流出分别计算总额;

5.按规定交纳相应竞买保证金;

6.须联系委托人进行标的现场踏勘,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踏勘授权书(如有授权),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报名);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n)未显示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3.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0****银行对账单****银行柜台打印);

4.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30日内,银行****银行流水编制的《资金流水汇总计算表》;

5.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

6.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四、竞买报名

竞买人应于2026年1月7日15:00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临园支行;账号:880********351817,****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于2026年1月7日15:00前持付款凭证及竞买人资格材料到拍卖人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并于2026年1月7日17:00前完成竞买报名手续,否则不具备竞买资格。

五、标的的展示与咨询

即日起相关采砂点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公司展示。与标的拍卖有关事项的咨询,****公司。

竞买咨询:陈老师133****7122 李老师173****7122 (0816)****209

现场踏勘:谭老师188****9768

公司地址:**省**市涪**临园路中段74号5楼

****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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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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