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华冲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县华冲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项目概况
(1)用地规划范围
**县华冲镇工业集中区位于**县华冲镇,规划范围为:**站灯路、南至乡间小路、西至后沭河、北至西潼线,规划面积73.19公顷。
(2)产业定位
木制品加工及家具制造、机械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及无污染和低污染新能源新材料项目。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管理单位:****政府
联系人:赵局
联系电话:183****267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地址:**市**区中海桃园铂公馆611室
联系电话:159****9760
电子邮件:****@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园区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园区企业的特点及其污染物特征,分析论述工程建设所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靠性,****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园区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制定进一步防治污染的对策,提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对策措施;
(3)根据当****园区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上****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以及设计单位优化其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使园区建设与地方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公众认为规划实施后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与对规划的了解情况;
(4)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规划是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布时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