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基地****园区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30日至 2026年0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公司****基地****园区扩建) |
| 建设地点 | **广****开发区核心区**大道南侧(宁西街道新誉横路1号)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基地****园区扩建)位于广****开发区**大道南侧(宁西街道新誉横路1号),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结构件和功能性零部件的生产。原项目《******公司增材制造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4年批复(穗环管影(增)[2024]198号)。本次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在不新增土建的前提下,通过对已建成的B1-B3栋改造为新增生产车间。项目主要对外购的钛粉、基板、氩气进行3D打印、清仓回收、热处理、切割、清洗、抛光打磨等加工,预计新增产能2070万套消费电子结构件或功能性零部件。项目总投资20180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