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7687891 | **市**区**北路19号 | 93.6(均分制) | 803000元/年;****000元/三年 |
| 服务类 |
| 名称:2026年-2028年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规范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主要为奔牛镇境内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清理作业,将固废清理外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自行处置。每年暂估数量为1460吨。具体按实结算。 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述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2.中标人应当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的原则,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收集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综合利用过程应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严禁以利用名义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3.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利用;涉及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应当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跨省转移贮存或处置。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5.中标人在收集、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过程中,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具备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处置固体废物场地。 7.投标人应具备相应固废处置的技术能力及设备配备。 8.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为0.45%,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的100%收取,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
服务费:26272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奔牛镇天禧桥南迎宾路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19-****8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话:0519-****829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