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角分辨光电子能谱仪和近常压光电子能谱仪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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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分辨光电子能谱仪和近常压光电子能谱仪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角分辨光电子能谱仪和近常压光电子能谱仪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角分辨光电子能谱仪和近常压光电子能谱仪项目

合同金额(元):****2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我院于2023年9月28日签订“角分辨光电子能谱仪和近常压光电子能谱仪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210 日内(日历日)”。后分别于 2024 年 5 月、2025 年 1 月签订补充协议,先后将交货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现申请货期由“2025年12月25日前交货”变更为“2026年3月31日前验收”,理由如下:
本项目设备已于2025年12月23日送达我校。该设备为高精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导致无法在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综合考虑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全流程耗时,预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验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院于2023年9月28日签订“角分辨光电子能谱仪和近常压光电子能谱仪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210 日内(日历日)”。后分别于 2024 年 5 月、2025 年 1 月签订补充协议,先后将交货期调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现申请货期由“2025年12月25日前交货”变更为“2026年3月31日前验收”,理由如下:
本项目设备已于2025年12月23日送达我校。该设备为高精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周期较长,导致无法在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综合考虑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全流程耗时,预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验收。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大学城清华校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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