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马****广场4栋1708
成交金额: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社区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社区用房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本次采购内容为工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周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缺陷责任期、质保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服务时间:与施工工期同步,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勇、陶孝军、潘立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
1.新太合金年产50万吨铝基新材料项目
2.****残联改造工程
3.****会议中心四楼报告厅屋面维修工程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66.95分。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联系电话153****0176。
6、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九华南路
联系方式:151****782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1号楼506室
联系方式:153****0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53****0176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