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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燕喜创新园项目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市**镇**南路211号 | ||
| 建设规模 | 室内隔断装修(包含但不限于墙面抹灰层拆除3433.07平方米、天棚抹灰面拆除1846.9平方米、原有地面拆除1217.03平方米;墙面一般抹灰466.02平方米;地面工程:750*1500防滑地砖717.78平方米、灰色自流平地面881.76平方米等)、智能化设备采购、外立面视觉文化(包含但不限于白色无机涂料墙面269.86平方米、渐变彩色喷画墙58.8平方米以及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安装照明)、电梯安装1台,电梯建筑面积40.8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359.9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志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粤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刘志浩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进 |
| 合同工期 | 2024-12-15 ~ 2025-01-31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注册号:与施工许可证编号一致。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