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乡村旅游配套提升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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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县湖头镇乡村旅游配套提升工程
公告发布时间: 2025-12-29 15:29:45
项目类型: 其他
地点: 山都村
施工合同价(元): 851053.0000
助审时间: 5天
助审费用(元): 4000
预算单位: **集和****公司
抽取人: ****政府
送审造价(元): 809663.0000
项目联系人: 李坤林
联系电话: 136****8385
成果质量要求: 合格
违约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一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一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备注: 预算审核单位:**联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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