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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2-30
| 项目名称 | 防**十**瑶族乡污水应急处置工程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防**十**瑶族乡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8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超 |
| 联系人 | 郑福 | 联系电话 | 139****3459 |
| 项目投资(万元) | 395 | 环保投资(万元) | 0.89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套250吨/天应急处置设施,**污水管道约560米(最大管径d300,最小管径DN150),****泵站一座(Q=15 立方米/小时,H=10米),截流井两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和硬化、截流井、进水管铺设、****泵站,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备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规范建设厂内污泥堆放场,并制订完善污泥定期监测方案。经鉴定属危险固废的污泥,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等管理规定,交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属一般固体废物的,应经浓缩、脱水、压缩稳定化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后,按《报告表》要求,****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其运输通道应尽可能避绕居民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处置。 | ||
| 承诺:**** 李文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文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