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房屋(原泽州县机关用房)9处出租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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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5-12-30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标的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价款形式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
**市城****机关用房)9处出租
房产
****
**东街449号房产1处
****交易中心
金额
37.7653万元(人民币)
5工作日
2025-12-30
网络竞价
1、承租期间水、暖、电、燃气、物业、卫生、通讯费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租赁费之内,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2、本次房屋现状出租,因建成年份早于消防法实施,无消防审批验收(一消)手续,后续装修需承租人自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评估报告仅供参考,面积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出租人不负责房屋的热力管道、电路、燃气、暖气、消防设施的改造、增设及维护。 3、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承租人在装修前必须支付装修押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如因市政规划需要,对大楼外立面美化亮化工程的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户需向出租方缴纳押金,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按5%计算,成交价大于100万元以上部分按3%计算;租赁到期,结**电等相关费用且资产交接后,无息退还。 7、退租后,承租人装修及新设的固定设施归出租人所有。 8、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房屋自签订之日起,每三年为一租金调整周期。10、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就房产状况与租赁合同进行确认,经双方签字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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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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