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1.1.1 项目概况:****公司2025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购买服务项目主设备框架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953.832121万元(不含税),2202.761901万元(含税),其中软件部分:72.405661万元(不含税),税率6%;硬件部分:1881.42646万元(不含税),税率13%。
1.1.2 招标内容:本次拟采购1495台视频监控(包含枪机138台、枪+球机938台、全景+球机294台、人脸摄像机10台,车辆抓拍球+枪摄像机6台,全结构化双云台球型摄像机72台,900万抓拍单元37台)、36盘存储服务器32台、48盘存储服务器11台、存储节点服务器13台,频闪灯46盏、生态补光灯46盏、雷达20台、平台软件升级5套,平台软件扩容25套。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采购内容清单及点位清单。
1.1.3 质量要求:合格;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4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1.1.5 合同有效期:框架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1953.832121万元(不含税),2202.761901万元(含税) ,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评审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如报价存在税率差异,则以根据税率进行调整后的评标价格折扣进行比价。
| 标包1 | 视频监控摄像头 | 台 | 175 |
| 标包1 | 视频监控编码器 | 台 | 149 |
| 标包1 | 管理软件 | 许可 | 41 |
| 标包1 | 省本部及省会安防系统 | 许可 | 37 |
| 标包1 | 一体机 | 套 | 45 |
| 标包1 | 行业终端 | 台 | 20 |
| 标包1 | 视频监控设备配件 | 台 | 2371 |
| 标包1 | 视频监控摄像机 | 台 | 1320 |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致。
2.2 纳税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9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包含音、视频监控类销售相关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等)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图(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等)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图(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备注:1)投标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2.4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6 不得存有情形:
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唱价日期,****集团有限公司或****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受地域限制);
10.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日往前推算)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且行政处罚内容为暂停其投标资格的;
1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移动负面行为禁入人员且处于禁限期。
注:应答人需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并提供经营状况承诺书。
备注:上述评审要求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将被否决。采购人保留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追溯的权力,如应答人中选,发现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取消应答人中选资格,同时将该应答人以“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标人:****
地址:**自治区**市金珠中路84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139****8981
电子邮件:****@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自治区**市金珠中路84号
联系人:姜玉龙、赵亮亮
电 话:173****3272、186****1928(工作时间:09:30-13:00,15:30-18:30)
电子邮件:****@qq.com(全天可接受邮件)
投标人认为本次公开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时请署名。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11.1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及时完成购买文件工作,并保证给招标人预留合 理时间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工作,如投标人未预留合理的时间,使招标人未及时确认投标人 招标文件购买工作的,最终导致投标人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 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 人提出申报。
11.3 特别提醒:为不影响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请及时阅读《关于投标人全面切换 CMCA 证书服 务的通知》并尽快按要求完成切换,网址连接为: https://b2b.****.cn/b2b/main/viewVendorNoticeContent.html?noticeBean.id=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