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改建项目的请示》(婺教字〔2025〕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为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教育条件,满足清华镇日益增长的适龄学生就读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改扩建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511-361130-04-01-375964。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8138.11平方米(其中新征用地113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1.4平方米(其中**2263平方米,改造198.4平方米)。包括**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门卫、卫生间以及给排水、道路、运动场、篮球场、消防、挡墙、围墙及设备购置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211.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5.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9.67万元,预备费46.49万元。资金来源为由县级财政等统筹解决。
六、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局2025年12月2日出具的《关于****改建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婺自然资预字〔2025〕42号)。
八、****体育局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体育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