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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众鑫达智能****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黔****学院****大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7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众鑫达智能****公司
2、地址:**市**区覃家岗镇**湾村杨家沟组32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黔****学院****大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众鑫达智能****公司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黔财法〔2023〕8号),《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众鑫达智能****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0859-****021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