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改扩建项目 | **省**市**县兴望路18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兴望路18号,总投资5837.36万元。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6653m2,新增建筑面积13915m2。对现有水玻璃砂铸造生产线进行升级:增加制芯工序、砂处理工序。保留现有回火窑(电阻炉)3座、抛丸机3台、冷却池2个、立床2台、普通车床1台、普通刨车1台、数控车床1台、铣床2台;淘汰中频感应电炉3套(0.5t/h 1套、1.5t/h 1套、3t/h 1套)、电焊机若干、圆车(园车)5台、车床1台;新购置消失模铸造生产线1条、中频感应电炉8套(3t/h 2套、2t/h 4套、1t/h 2套,均为一备一用)、混砂机3台、抛丸机5台、粉砂机1台、射芯机10台、冷芯盒射芯机1台、电焊机20台、手持式砂轮机5台、电阻炉9台、高频淬火设备2台、喷漆间1座、烘干室1座、机加工设备63台(套)等。改扩建完成后钻孔机、打桩机、挖掘机等零部件产量由1000t/a增加至20096t/a。 | 1、本项目2#铸造车间沾涂料、烘干、铸造车间烧壳、热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TA001)”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2#铸造车间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TA003)”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2#铸造车间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2#铸造车间放砂箱、加砂振实、开箱落砂、砂处理、打磨、抛丸、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布袋除尘器(TA004)”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1#铸造车间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5)”进行处理;1#铸造车间树脂砂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TA006)”进行处理,共同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1#铸造车间混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布袋除尘器(TA007)”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6)排放;1#铸造车间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TA008)”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7)排放;1#铸造车间开箱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9)”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打磨清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10)”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9)排放;冷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滤筒除尘器+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TA011)”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0)排放;调质(油淬)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油烟电捕捉器+活性炭吸附(TA012)”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1)排放;2#打磨车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13)”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2)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TA014)”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3)排放。 混砂、造型浇注、熔化、开箱落砂、砂处理、打磨清理、焊接、制芯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需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喷漆烘干TVOC需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需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6187—2025)表1金属制品业排放标准;制芯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甲醛、酚类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三级标准;调质(油淬)、造型浇注、制芯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消失模刷涂料、烘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限值;消失模烧壳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甲苯、乙苯、苯乙烯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二甲苯、苯、甲苯、甲醛、酚类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需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房外排放限值。 本项目生产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县****公司集中处理。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