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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桥街道胜利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2025)
补充文件1号
台自然资规招备[2025]2005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2.4条款”内容有误,现变更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若投标人在此处仅只填写不超过“180”的数字,其工期单位默认为“日历天”,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执行。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的,应于开标前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市**经开****公司
台****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