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3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潜在投标人提问做出以下回复:
提问1: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调价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承包人采购材料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当没有变化,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方式计算调整材料费。(2)调价的方式调价的方式: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价格参考月份的**省造价站发布的开标前28天当月的《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单价(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为基准价按照项目开竣工报告(其中安装工程以安装工程开竣工报告为准)确认的施工工期内的造价信息价取算数平均值,用此平均值与第1条基准价进行比较,价格涨跌在5%以内不调整,涨跌超过5%只对超过5%后的部分进行调整(仅计取税金);”问:建议可调材料风险系数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规定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3%以内。标书代写
回复: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合同为准。
提问2: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3)项目开竣工报告(其中安装工程以安装工程开竣工报告为准)确认的工期≤300日历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问:本项目工期为210天,是否即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建议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规定进行材料调整。
回复: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合同为准。
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未约定人工费调整如何执行;建议增加在施工期间人工费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人工费的,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相关条款。
回复: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合同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