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建政地[2025]44号),******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未解决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者(含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9时0分0秒 至 2026年1月27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6年1月20日 9时0分0秒 至 2026年1月30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6年1月27日 16时0分0秒 标书代写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号及其它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二)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法律规定无需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除外。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法律规定无需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除外。 (四)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土地竞买成交确认后,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价款,其剩余价款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截止之日如为节假日则顺延)全部缴清。竞买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没收定金(竞买保证金充作定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申请竞买时扫描上传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8年。 (七)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办法的通知》(建政办规〔2023〕12号)文件要求,遵守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规定,并承担所需费用。 (八)若项目需申请分期或分幢规划条件核实,应满足《**县工业项目在建工程申请分期或分幢核验实施方案》要求。 (九)本次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土地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十)建设时间: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六、****银行帐户 :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8-****329 联系地址:**县**镇建莲南路56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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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
935********2018928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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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营业部 |
903********100********000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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